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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节


    作者有话要说:  在对呆渺的处罚问题上,之前咨询过不少律师和司法系统的朋友,也查了不少法律资料,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文里那样的结果,朵妈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不确定是否完全正确,如果有问题,欢迎专业人士提出指正。

    另外关于强制就医这个点,根据刑法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本条规定,强制医疗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是行为人必须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是行为人必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想咨询一下懂法的姑娘,呆渺这样的情况需要强制就医吗?

    我有点不确定,被这个点卡了一晚上。

    下附一些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对几种特别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特殊规定: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第133章 133.

    处理决定出来时乔泽也在会议上,当下站起身。

    “路渺的行为还够不上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也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并不适用于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规定。她的情况也完全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医疗。”

    刑队瞥了一眼他肩膀,伤口还在,人也没出院,他硬撑着过来参与会议。

    一直没说话的路渺慢慢举了手:“我同意接受强制治疗。”

    “呆渺。”乔泽拧眉叫了她一声。

    她回了他一个安静的眼神:“我没事的。”

    人明明看着和往常差不多,但是感觉不对,从那天晚上回来后她整个人状态都不对,人一直很安静,也一直很沉默,也很空洞,没有一丝生气。

    这样的她让他很担心,她完全封闭了自己,他走不进去,她也走不出来。

    他根本不可能让她一个人。这不是治疗不治疗的问题,她肯定得接受治疗,但“强制”两个字眼对路渺而言可能是另一重伤害,她现在已经陷在自己的世界里走不出来了,他不可能让她再经受一次自我否定。

    在他看来,路渺的行为并没有实质性伤害到任何人,哪怕是在副人格控制下,也有阻止徐迦沿犯罪的意图,最重要的是,她才是整个案子最大的功臣,从稀里糊涂地被他带进这个案子以来,她的努力她所承受的压力他都一一看在眼里。

    涉案的两个人,一个是她弟弟,一个是她哥哥,甚至曾一度误以为是她自己,她心里的痛苦根本不是常人能想象。从亲手缉捕路小成到徐迦沿,她从没有过一丝一毫的动摇,更没有丝毫的徇私放水。公是公私是私,她一直区分得很清楚,m.DxsZX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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