殃,少淮都不可能被贴卷。” 所谓“贴卷”,即由执事官们先概略过一遍卷子,把不合规的卷子筛选出来,当晚贴在贡院墙外,意味着此卷已经罢黜,学子明日第二场不必再来了。 被贴卷的名目不外乎是这几样——交白卷或者折纸漏过一页吃了“白板”的,明显没有答完题目的,文中透露个人身份的,涂改严重或是字迹不清的,文章过于冗长不会中式的…… 每回乡试,十人当中便会有一人被贴卷。 裴少淮在府中歇了一夜,八月十二这一日,三更天里再次赴贡院,参加乡试第二场考试,依旧要在号房里待三天两夜。 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章、表各一道。 论,论时策、论历史、论纲常皆有可能,主要还是写文章。 判,即判案,写判词,考察学子对《大庆律》的熟悉程度,看其是否公正明义。 其余几道题则类似于写公文,有规定的格式,只要练习过,难度不大。 这三项当中,最重要的当属判。士子唯有谙熟律令,方具备入仕为官的基本条件。 考官判读第二场的卷子时,亦是优先看判词。 故此,裴少淮先看了五道判题,前四道是关于承袭、产业、失手伤人、避不交税粮等题目,裴少淮皆很快找到了对应的律法,有了打算。唯独最后一道“姻缘案”,出得有些刁钻,裴少淮细读了好几遍。 此姻缘案也可称之为逼婚事。案例中写道,袁娘及笄后,与邻村何大郎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交换了生辰八字立了红帖,由此订下了婚约。谁曾料想,何家靠一纸红帖拴住袁娘以后,竟迟迟不行六礼、迎娶袁娘入门,多次相问也不予以答复。过了十年之久,袁娘年已二十五,本村有孙二郎上门求娶,袁娘不愿再蹉跎岁月,遂嫁与孙二郎为妻,已有夫妻之实。 这个时候,何大郎不肯了,一纸状书把孙二郎、袁娘夫妇告到衙府,请官老爷为其讨回公道,把袁娘判给他当妻子。 问考生应当如何判案。 题目所列即为全部事实,考生不可另外再加条件。 裴少淮心想,按《大庆律》所言,只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何、袁之间的婚约便成立,这么看,袁娘的行径确实是毁约。可若是判袁娘有错,让她再给何大郎为妻,不免太古板生硬、不近人情了。 十年,那可是女子年华正茂的十年。 何大郎竟硬生生凭着一纸婚约钓了一个女孩子十年,简直是小人行径,竟还有脸诉状官府,让官老爷把袁娘判给他。 何等无耻。 岂不是把袁娘当作一个物件来看? 裴少淮认为,错应当在何大郎,宣判袁娘、孙二郎夫妻存续。 可难就难在,裴少淮回想《大庆律》里的条条款款,愣是没能找到适用的一条,这个案件属实是“钻了空子”。 裴少淮忽然想到,兴许张侍郎就是为了考空子呢?既然是考空子,怎么可能找到适用条款? 段夫子曾言:“断案,既要严肃用法说理,也要守住道义底线,法与道并不相悖。” 裴少淮有了打算,开始打草稿。 判词也讲究一定的格式,要详细分析断案过程,为何要这么判,说明缘由,最末一句结语才会宣判结果。 且需要讲究语言文辞之美。 裴少淮写道:“……何大郎十年间未以聘礼相娶,桃有华之盛者岂能长久待之?约而不娶红笺岂非一纸空言?想来何大郎于袁娘也并非出自真情……且孙袁二人已为夫妻,双燕绕梁同一心,何大郎嫉妒则状告更是无情……” 最后判孙二郎、袁娘存续夫妻之实,对袁娘失约一事口头告诫,就此罢了。 …… 裴少淮顺利完成第二场、第三场考试,考试中他大部分时间都在精简文字,力求用最精炼的句子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出来。 因为誊录生知晓考官们基本以第一场的文章来分高低,第二第三场的卷子不过是作参考而已,他们誊录文章时,发现文章m.DxSzx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