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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1章


头回去,便放慢了脚步,加紧让仆从回去麻溜补报告送过来。

    到底也是有早到晚到的,只是先到者沈瑞却也并未单独接见,就只收了报告,直到人到齐了,方下令府衙正厅开会。

    众知州知县进府城后就听到了种种传闻,这次开会便都盼着知府大人说说开海,又或者盐引。

    不想,沈瑞提出的,却是耕种事。

    小沈知府上任第一项政令,便是在各乡县推广“朱子社仓”。

    这是一种民间农贷仓储,补官方预备仓之不足。因是南宋朱熹所创,故此冠以“朱子”之名,对后世影响也极大。

    农贷最早可追溯到周朝,周礼里就有相关描写。此后历代朝廷都会有向贫农或灾民提供粮食、牛、种子等生活、生产资料的低息借贷,以保障他们的生存,推动农业生产相对平稳持续发展。

    北宋王安石最为著名的青苗法,也是一种农贷“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

    大明王朝自然也有农贷,洪武三年起广设预备仓,后定《借米则例》,又有监察、考满等监督机制,都是确保农贷顺利运行的。

    在太祖成祖至仁庙宣庙时,预备仓尚运转顺畅。

    然渐渐弊端丛生,一方面是官司蠹吏怠政贪墨,一方面是天灾等原因导致贫农借贷后也无法偿还,仓储日渐空虚。

    就如当今,仓储空虚到赈灾已不是动用国库,而是需用到小皇帝内帑的地步。

    民间农贷的社仓也不是这几年发展起来的,而是早在英庙正统年间,地方上就增设了社仓。

    而山东地区在成化年间,也盛行过“朱子社仓”编定上中下三等人户,丰年时候人户按等级出米粮若干,收贮于仓,遇到荒年时,先发粮于下等户,而后中、上,用以自救。

    离今最近的弘治十三年,也曾有监察御史奏请行过“朱子社仓法”。

    沈瑞此举,也不是一拍脑袋想出来就立时决定推广的,亦曾向小皇帝奏请过,得到明确批复,来山东后又与沈理、李、房以及大小于师爷等反复推敲过的。

    “京中遣巡按御史来鲁查仓储,诸位勤政,都在各州府自查了一番,本府看了诸位文书,极是详尽,可见用心。”沈瑞一本正经道,好像不是他吩咐的写自查报告一样,“依诸位的文书来看,此时当行朱子社仓法最佳。”

    他说着让人将誊写好的实施方案发到了各知州知县手上。

    基本上也是依照前法,核实丁口、确认人户等级,限令各等级农户最低捐粟额,确认籴本。每年春耕时贷民种子口粮,秋收时收回,若年景不好歉收,小歉则蠲其息之半,大歉尽蠲之。若遭灾荒,则作赈灾,先给下、中户,后给上户,对下中户免费发放,上户则要低息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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