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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了一个消息,朱晓慧已经决定离开台中,要搬到高雄来跟伯安一起住,两个人在一起了五年多之后,正式进入试婚阶段。

    「为什么还要试婚?人家跟了你五年多了,还要试什么?」育佐问。

    「当然要试啊,我想试试看她到底有办法替我从地上捡几次臭袜子跟丢在床上的汗臭内衣。」伯安说。

    「所以要捡几次你才要娶人家?」我问。

    「依我严苛的魏氏标准,大概四百次吧。」

    「那我觉得依她更严苛的朱氏标准,大概会叫你直接去吃屎吧。」育佐说。

    然后我们立刻现场连线给晓慧,把刚刚伯安说的话告诉她。

    连线结果很快就出炉了,伯安的下场是吃屎四百次,她就答应嫁给他。

    就连不在场的晓慧跟伯安都能透过连线这么甜蜜,再加上育佐那个王八蛋一整个晚上汪太太来汪太太去的,看在眼里,我真的快要瞎了。

    然后他们问我,「许媛秀呢?你退伍她为什么没来?」

    伯安,育佐,我说真的,我也想知道她为什么没来。

    当时,我替她编了一个理由,跟朋友出去旅行了之类的吧,我也忘了,因为当下我的感觉很两极,我一边为自己的兄弟得到幸福感到高兴,一边为自己的爱情感到寂寞。

    坦白说,在我退伍前两个礼拜,我就已经找不到她了。

    退伍前一个礼拜,她连手机都换了,原本我至少还能对着语音信箱说我很想念你的,后来连语音信箱都没有。

    我想这是她选择的方法吧,刻意地断了联络,就像把风箏放到远远的天上,然后割断线,风箏就离开你了。

    风箏就离开你了,许媛秀就离开我了。

    我是在退伍前没几天发现藏在枕头下的那封信的,说得更明白一点,其实是我妈要替我洗枕单的时候发现那封信的。

    信不长,但心痛很长。

    『亲爱的,我的,曾经的子谦:

    两年前你出现,我的心动里,藏着点心痛。

    如果不是我朋友硬是拉我去亮仔的生日趴踢,那晚的我,应该会倒在床上,用力地哭泣。

    因为在那之前的几天,他离开了我,选择了另一个人。

    到底该不该跟你在一起,在我还爱他的时候?我每天都在问自己这个问题,在跟你在一起的每一天。

    而当我每次都在你的笑容里忘记他的样子,我以为,那就是真的忘记了。

    可是没有,在你去当兵后的几个月,一个颱风刮过北台湾的夜里,我在我家楼下,看见淋溼了全身的他,跟我说抱歉。

    我承认我软弱,我答应让他回到我身边,在我身边还有你的时候。

    好多次我都想跟你说,但是我总是说不出口。你曾经问过我,如果我要兵变,会不会告诉你?而我记得,我的答案是会。

    但是,我真的做不到,当你身不由己在部队里过着你厌恶的日子,我真的没办法在那时离开你。所以我告诉自己,就陪你到退伍吧。

    对不起,真的对不起。

    我真的喜欢你,但是我爱他。

    媛秀』

    信不长,但心痛很长。

    我是说真的,心痛,真的很长。

    我说过,我这辈子只等过三个女人。

    第一个是我妈,第二个是张怡淳,第三个是许媛秀。但其实,在许媛秀离开我之前,我以为我只等过两个。

    人要发现自己在爱情里被彻底地当成傻瓜的时候,必须是承认自己是傻瓜的时候。

    我以为我早就跟许媛秀在一起了,但其实没有。

    在我承认自己是傻瓜之后,我终于知道,原来我在那个自以为是恋爱的单恋里,等了许媛秀两年。

    然后得到一句:我真的喜欢你,但是我爱他。

    到底是谁发明了「喜欢跟爱是不一样的」这句话的?

    干你妈的到底是谁?

    又到底是怎么样的神人能从自己的身体里面分辨出什么是喜欢,什么是爱,然后把他喜欢的人归类到喜欢,再把他爱的人归类到爱的?

    为什么我没办法分辨出喜欢跟爱的差别?又为什么有人能分辨?

    又为什么我总觉得那些把爱跟喜欢分开的人好像比育佐更有废话超能力?因为我真的觉得话都你们在讲!都给你们分辨就好了啊!我们都等着被归类就好了!

    我的好兄弟、好朋友们,一个终于跟追求了好多年的女孩子在一起,一个跟在一起好多年的女孩子进入试婚阶段,而我,跟在一起两年的女朋友,在「在一起」的时候「不在一起」,又在「不在一起」的时候「分手」了。

    喔耶!我真的喜欢你,但是我爱他。

    爱是自由的!

    恭喜我吧,他妈的!

    *永远完成不了的,高雄的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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