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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传统出版企业数字转型中面临的突出问


合同。5、版权权利名称不按法律规定和约定俗成,生编硬造名词。导致对外授权时,无法使用,直接的后果是,编辑团队人员得花费大量时间去补齐相关合同,更为恶化的后果是,原作者看到图书已经出版,稿费已清,其他已经授予的权利因原合同模糊不清,缺枝少叶,就拒绝补签合同,给出版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我曾经负责的三个出版传媒企业,在转型过程中,由我牵头起草,集齐出版、发行、互联网、有声、影视、游戏业务人员,和公司法务、律师,最终确定了涉及到公司所有版权业务的13个合同,这是我和我的团队在2013年8月到10月间做的事情。而自2013年8月以来,再无一起版权官司,所有版权,都得到了合理有效合法合规的授权和运营,为公司和作家群带来成倍的收益。

    三、术业有专攻,杜绝业务部门不务正业

    在实际的数字阅读业务进展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出版部看到数字阅读部门,一本书数字版权,就赚了一万几万,实在比他们做图书出版好多了快多了,一本书出版发行,那是一个长达6到10个月的漫长艰难过程。虽然数字阅读,回款账期也是6个月,但确实比出版和发行的成本,要低好几倍。

    于是,有些编辑,甚至个别总编辑,就开始偷偷的对外出售数字版权,把一年100个品种中的20个最优品种,偷偷卖几个。这种编辑和总编辑比较短视,为了个人利益,不顾公司总体利益。数字阅读其实是一个“田忌赛马”的过程,如果把好的品类全卖掉了,剩下的一般品类和品类,就一文不值了。

    数字阅读,是将整体数字版权集体赢利,以优带中,以中带劣的一个整体效果。卖出去三五本,看似赚了三五万,但却把一个几十万的业务给毁掉了。

    针对这种情况,公司专门下发了通知和制度,严禁除数字阅读部门外的其他人员私卖公司数字版权作品,公司统一出口和入口,并惩罚了相关人员,清理了首作俑者,并再次明确了参与项目者的奖励,确保了参与者的利益。在惩罚的同时,也调动了出版部编辑对数字阅读部门的工作配合。

    未来工作,在明令“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鲜明旗帜下,数字阅读作为网络文艺的核心成员,必将长上腾飞的翅膀,为我国文学文艺的发展,贡献出独特的巨大力量。具体到相关公司实际工作,我们也必将在出精品、扶正气、扬民族特色的道路上,坚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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