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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网络文学创作,是一件社会效益远大于


量基数分别达到600万和1300万的签约网络文学作家和网络文学爱好者创作群体,存在着同样直接升了一级的可能。

    所以,我认为,征税方式变化,同时要考虑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和合理基础行开支的抵扣和返还(比如儿童教育、刚行需求住房购买、汽车购买等方面)。

    钱少了,创作积极性,当然就会降低了。或许,是否能够出台专门针对稿费的税率规定,比如,参考一些西欧国家的作法,稿费每年可以获得5万元的免征税,之后获得的部分,征收5%的税率。

    本质上讲,文学创作,当然也包括网络文学创作,是一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的事情,不多的稿费,对于作家来讲,是维持生活所需,是一种荣誉。

    作家,如果连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无法维持,是根本无法创作出好的极具社会效益的作品的。

    四、此前稿酬是如何征税的?您认为目前的征税方式是否合理?

    答:此前稿酬,其本上都是签约公司帮作家代扣代缴,据我了解,只有两种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超过4000元)x(1 - 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14%

    事实上,是适用14%的税率。

    相对于日常生活开支来讲,这个税率,真的挺高的(比如,北京一居室一个月的房租5000元起,省会城市太原一居室房租一个月1200元左右),都远远超过了800元的起征点。

    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具体的建议,我在第三个问题里说了。

    五、有人算过账,修改后的个税法对于大神级的网络作家会产生最大的影响,那是不是对一般网络写作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答:不会,影响是整体的,我在问题三当中说过,一般的网络写作,由于工资收入和稿费收入,合并计算,多了千儿八百块钱,就可能直接上了一个税率台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

    绝不是大家所说的,只影响大神级的作家,请问,普通网络作家,网络写手,你一个月,就两千块钱稿费收入,没有全职工作收入吗?明显有全职收入,两者一相加,就可能多交个税。

    不过,好消息是,这种修改后的个税法,还在商议修改中,并未最终确认。

    六、在你们看来,合理的征税方式是否有更好的建议?比如有的说要分类对待,有的说应参考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作者给予减税、免税或退税的优惠待遇。

    答:上边谈过这个问题了。我建议,参考一些个西欧国家针对文学创作征收稿费的作法,毕竟,我国的文学创作,还是有高原无高峰的上升中的状态,某种意义上,是需要国家级的扶持和重视的。

    是否能够出台专门针对稿费的税率规定,比如,参考一些西欧国家的作法,稿费每年可以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免征税,之后获得的部分,征收5%的税率。

    本质上讲,文学和网络文学创作,均是一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的事情,不多的稿费,对于作家来讲,是维持生活所需,是一种荣誉。

    作家,如果连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无法维持,是根本无法创作出好的极具社会效益的作品的。这个问题,有必要特别强调一下,所以,我就再回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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