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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节


    可惜沈商之子却不肯认下,他一口咬定,自己绝对没有与表妹有过首尾。

    沈商之子不认,沈商也不认,此女的父兄自然不肯,两家人就此闹翻。

    最后此女在气愤之下,怀抱婴儿去府衙状告沈商之子奸污良家女子。

    奸污是重罪,而且奸污不同于其它罪名,在历朝历代的刑典上,对于奸污都是重原告轻被告,也就是说,只要有女子状告男子奸污,不管女子拿不拿得出的证据,空口白话也算数,而男子,若是他拿不出能自证清白的人证物证,那么官府就会判男子入罪,可以说,刑典是完完全全的偏向女方。

    官非,足以毁掉沈商之子的官非,若是知府判定奸污罪成,沈商之子不只要入狱,他的秀才功名也要被革除,人生彻底被毁。

    沈商之子死不认罪,悲愤之余,竟然写了数十张冤书满街挥洒,最后还跳入河中要自尽保清名。

    好在沈商之子跳河之后被路人捞了回来,救回一命,但此案闹得沸沸扬扬,就是沈商之子真的蒙冤,他一辈子也摆脱不了这个污点了,不要说娶妻,就是科考之路也无法继续了,因为名声对于读书人极为重要,失去名声的读书人,在科考一途上几乎就等于被断了死路。

    袁宝和就是在这个时候来到了平津,遇到了沈商。

    对于此案,袁宝和感觉疑点甚多。

    其一,沈商之子因为体弱的缘故,很少出门,更不会在外过夜,他的身边永远都有人跟随他,保护他,那位女子如何与他有首尾?

    若是在沈府中有的首尾,可沈家家大业大,沈府何其大,奴从何其多,沈商之子住的是外院,女眷全在内院,内外有别,不管沈商之子去往内院,还是女眷出往外院,看到的人不知会有多少,这又如何悄悄的有首尾?

    其二,此女若是真心要入沈家,怎么会偷偷摸摸,平白作践自己?那家人若是真心要与沈家结亲,怎么会不与沈妻提起?明明与沈妻有亲有故,为何不说?非得等到十月怀胎,生下孩儿,才来沈家闹事,这是结亲的所为?分明是结仇。

    其三,两家都是商人,商人重利,便是闹的不和,也不会直接闹上公堂,因为对于商人来说,官府可是吞金虎,不管有理没理,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是上了公堂,不舍出点血,断断是平安不了的,所以两家一闹翻,此女就直接告上公堂,分明就是有备而来。

    其四,以奸污之罪状告沈商之子,分明就是要置沈商之子于死地,便是不死,也要扒下他的功名,这是要毁人一生的绝招。

    结合以上四点,袁宝和就有理由怀疑,会不会是有人要害沈商和沈商之子,所以才会联合那家人,一环套一环的逼死沈商之子,而沈商之子一旦死了,沈商膝下无子,便是断了传承了。

    于是袁宝和就亲自去了府衙,拜见了当地知府。

    袁宝和虽然品级不高,只是区区六品,但是他是东宫的属官,加之袁宝和是探花出身,这两个条件注定了袁宝和的仕途前程要比知府要光明的多,长远的多,所以当地知府很热情的接待了袁宝和,还把那位女子的状书内容告诉给了袁宝和。

    袁宝和向知府提及了他对这起案件的四个疑点,然后又拿出了太子给予他的东宫令牌,请求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

    知府很给面子的同意了,于是袁宝和就旁听了此案,虽然他无权参与审理,不过他的身份摆在这边,知府不可能真的把他当透明人,很多流程都会和他提一提,还会问问他的意见。

    袁宝和虽然只在翰林院和詹事府待过,而且这两个署衙都是清静的地方,不像那些法司衙门要经手很多罪案,但是这两个署衙的消息很灵通啊,尤其是翰林院,那就是内阁的秘书办啊,什么消息都要从翰林院通过,所以袁宝和虽然没经手过审案,但听说过的案子却不少,听多了,他的眼界也就开阔了。

    袁宝和帮着知府整理了此案中的一些疑点,又帮着旁听审问此案的人证,在袁宝和的帮助下,知府终于把其中的内情给挖了出来。

    而这个内情,更是荒唐离奇。

    第183章 内情

    这件案子的内情说来实在很荒唐,前因是涉及到二十多年前的一桩旧事。

    沈商年轻时,白手闯天下,在初初闯荡的时候,沈商结识了一位朋友,那位朋友很能干,也帮了沈商很多,甚至还是他带着沈商走上了水运生意,沈商很感激这位朋友,认他为大哥,两人结拜知交。

    这位大哥一直没有成亲,说是身体有碍,沈商也不觉得不妥,因为所有人都知道这位大哥从来不长胡子,应该是先天有缺。

    后来大哥抱养了一位男婴,说是从族中过继来的,要继承他的家业,大哥对其悉心栽培,十分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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