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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


    《元史·世祖纪五》。

    《元文类》卷四一,刘敏中《平宋录》。

    《元史·阿术传》。

    《元史·伯颜传》。

    第三十三章

    元朝对西藏的治理以阔端派兵进藏和邀请萨迦·班智达至凉州为开端。蒙古统治者与西藏僧俗上层正式建立了联系,并初步确定了依靠萨迦派实行对西藏统治的方针。蒙哥即位后,一方面派兵征进,一方面对新征服的西藏地区调查户口,实行分封,并改变了阔端时依重萨迦派的方针,改为对各派一律依重、分而治之的方针。噶玛噶举派有依靠西夏政权扩大和发展势力的历史和经验,因此,以噶玛拔希为代表的噶举派对蒙哥和阿里不哥表现出了比对忽必烈更多的热情。年轻的萨迦派教主八思巴却一直追随忽必烈,直至忽必烈取得帝位,被尊为国师、帝师。萨迦派依靠元朝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在藏传佛教各派中占有了明显的优势地位,提高了本派的影响,扩大了本派的实力。在元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萨迦派在西藏具有实权地位,他们是元朝在西藏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元朝一方面通过对萨迦昆氏家族的控制,以宗教和世俗上层维系其对西藏的控制,一方面在广大藏族地区建立各级政权机构,进行直接统治。

    宪宗蒙哥时期,大汗及其同母诸弟和窝阔台子阔端在西藏都有封地,诸王在封地内设有类似管理中原封地最高长官的达鲁花赤一样的守土官。这时的分封,只限于乌思藏地区,尚未扩展至阿里。到忽必烈即位后,随着中央集权化的加强,在其确立了对包括阿里地区在内的整个西藏的统治后,没有再实行分封,而代之以派遣皇子西平王奥鲁赤出镇西藏地区。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以八思巴为国师,掌管佛教事务。至元元年(1264),在元朝中央政府设总制院。掌释教僧徒和西藏事务,以国师八思巴统领院事,桑哥兼总制院使。至元二十五年(1288),“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请,于是,“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为宣政院”1。宣政院是专管佛教和西藏地方事务的中央机构。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其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西藏军民事务皆隶属宣政院管辖,小规模的军事活动,由宣政院直接处理,或置分院往镇;有大征伐则由宣政院会同枢密院讨论决定。

    总制院设立的同时,国师八思巴返回西藏,协助蒙古贵族建立西藏地区的行政体制。同时,忽必烈又委派总制院使答失蛮前往,沿途清查户口、物产、道路等情况,为建立驿站和更好地治理西藏作必要的准备2。

    蒙古在统一西藏的过程中,最早建立的是乌思藏十三万户。“它是蒙古统治者针对当时乌思藏分裂、割据的客观形势,因地制宜地采用的一项颇为策略的政治措施。其中的伯木古鲁、必里公两万户是蒙哥于1254年左右招封的。其余诸万户则是在至元五年(1268)及其以前逐渐建立的。万户长都是左右一方的豪族,他们是蒙古统治者按照其原有的势力和功劳宣授的蒙古官职。由大蒙古国大汗颁赐证券和虎符。对万户的封赏削夺权,掌握在蒙古国大汗手中。

    各万户直接代表其所属的百姓接受蒙古国的统治,从而排除了各地方势力成为独立于蒙古国之外的行政实体的可能,使之在承认蒙古国统治的前提下,实行分而治之。蒙古统治者作为这些万户间不可缺少的平衡力量,有效地控制了西藏地区。当萨迦派取得了高出于其余各派的优势后,萨迦本钦(又作本禅,意为大官)作为乌思藏三路军民万户,是当时乌思藏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办事机构为乌恩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军民万户府。

    “至于各级官职。有十夫长、五十夫长、百户、千户、万户、路达鲁花赤。若管辖三个路,则称为路军民万户,赐给水晶印。在吐蕃,此官职曾封给本钦释迦桑布。”3十户、百户、千户、万户这种十进制的地方行政组织是蒙古社会的组织形式,五十夫长即五十户的行政长官,五十户组织藏语称“达果”,又称“马头”。这种组织不见于蒙古和西藏社会,当来自汉地的村社。为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元朝在汉地普遍建立了村社,作为社会的基层组织单位。随着对西藏统治的确立,内地的这种社会组织也被推行到了西藏,并成为当地征收驿站支应的基本单位。

    至元十七年(1280),元朝在前后藏地区设置了乌思藏宣慰司,二十九年(1292)又将乌思藏宣慰司与纳里速都元帅辖区合起来,设置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它的辖区包括除今昌都专区以外的西藏自治区全境和现在国境外的列城等地。“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M.dXsZx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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